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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开展山东省第34个“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2025/11/06 1.6w 阅读 22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凝聚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共识,11月6日,市林业局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协同牡丹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与小留镇党委政府,在小留集贸市场举办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主题活动。本次活动以“羽你同行 共建美丽山东”为主题,面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精心布置了展示菏泽市常见野生动物的展板与标本,工作人员结合实物直观讲解野生动物基础常识与保护相关法律条文,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自觉传播科学保护理念,凝聚全民保护共识,切实保障候鸟迁徙安全。现场还悬挂醒目的警示条幅,明确标注“画眉、百灵、云雀、鹩哥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严禁非法猎捕、交易和笼养”,特别提醒养鸟爱好者: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买卖、饲养上述保护鸟类,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走进集贸市场,向商户、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菏泽市常见鸟类图册》等宣传材料,累计发放量达700余份,让保护知识与法律要求深入基层、触达群众。

此次多部门联合宣传,有效推动了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执法监管+生态保护”协同机制的落地。在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知识的同时,也对非法猎捕、交易、饲养保护动物等潜在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为维护菏泽市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奠定坚实基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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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