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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03/02 2.3k 阅读 165 点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菏泽“后来居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宣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对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和广泛宣传,树立学习榜样。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服务民营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宣扬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优秀案例,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2. 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家国情怀,同心同向争当先锋模范。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前沿、高端产业发展论坛或经营管理培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提升企业家素质。注重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的培养,举办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增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的后劲和实力。

3. 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家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民营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劲头。党委和政府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重要会议,邀请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二、强化民营市场主体培育

4. 发展壮大民营龙头企业。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展,推动民营龙头企业纳入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库。强化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家参与山东省民营企业百强系列榜单发布活动,争取更多民营企业进入榜单。

5. 提质扩量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沃土,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专项指导入库企业,推动达标企业及时纳统。

6. 大力扶持个体经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引导经营者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深度挖掘创业典型事迹,助力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

三、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7.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支持产值规模增长突出的工业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产业链体系建设,以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密切交流合作,积极回引在外人才返乡创业。

8.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鼓励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落实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实时抵扣,畅通专利转化运用渠道。

9.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新获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产业大脑、数字经济总部等,对园区管理机构或运维机构给予鼓励。支持新评定的两化融合贯标达标企业发展,支持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支持新增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DCMM认证企业发展,鼓励新增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认定企业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广宣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标杆。开展数商培育行动,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合作。

10. 盘活民营企业存量资产。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金融保障。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盘活低效占用资源。

11. 推动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升级改造项目积极申报政策支持。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

12.创优畅通高效的市场环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实行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杜绝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

13.创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归集各级惠企政策,细化拆分可兑现事项,不断优化兑现方式,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精准推送,打通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涉企价费优惠政策落实督查。

14.构筑舒心暖心的服务环境。组织利用好“牡丹议事厅”、“企业家恳谈会”等政企交流平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持续开展领导包联、“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等行动,汇聚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等资源,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实现“亲清心连心”,为菏泽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完善“接诉即办”涉企服务平台,配强服务力量,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共性、个性问题。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坚决惩处违规违法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打造亲商、安商、富商、清商的一流营商环境。

15. 打造诚信守诺的信用环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机构涉诉案件清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评价,推进政府机关诚信建设。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规范实施联合奖惩,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落实以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抓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切实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积极拓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营造“信用有价、诚信受益”的社会氛围,塑造“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16.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继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惠企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依托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和应付账款票据化,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十强重点产业链等重点民营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助企融资。

17.优化综合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背景的科技担保基金和创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加快培育招引一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基金支持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使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打通大中小企业融通的资金要素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直接债务融资。

18.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持续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引导优质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优化企业上市服务保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协助民营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19.增强应急转贷支持。扩大应急转贷服务范围,规范应急转贷备案机构运营,不断提升转贷服务效能。建成完善的市县两级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每年服务企业400家次以上,转贷规模50亿元以上。

六、加大民营企业重点要素供给

20. 强化人才要素供给。加强特色人才引进,积极对接重点实验室及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人才平台、“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等,摸排人才需求,提供重点人才支持和服务。加强产教融合培育技能人才,组织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对接合作,促进区域性高技能人才的定单化培养、精准化供给,强化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引才、用才政策,营造识才、用才、爱才的社会氛围。

21. 强化用地要素供给。加强土地保障,落实好“要素跟着项目走”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亩均效益”评价改革,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对落实意向用地项目且具备供地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加快实施。推行“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模式,保障民营企业用地。

22. 强化生态要素供给。严格执行国家、省政策,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强化园区承载功能,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建民营企业等向园区集聚。

23. 强化物流降本增效。研究制定菏泽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完善通道网络,优化运输结构,支持配套齐全、服务规范的物流园区建设,推动多式联运高效衔接,进一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24. 坚持规划引领保障。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需求。贯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25. 持续扩大民间投资。筛选上报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支持范围。梳理报送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依托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向全国推介。以电力、交通、水利等领域为重点,搭建交流平台,加强项目推介,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26. 支持参与新能源开发。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地热能开发建设。依托风电产业联盟等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产业链协同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27. 巩固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制定重点境外展会清单,支持参加境外展会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出海抢订单、拓市场。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擦亮“商务‘菏’您365”服务品牌,为民营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提供便利服务。服务涉外型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推动外贸发展稳量提质。

八、法治保障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坚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发挥破产品牌效能,助力企业再生。依托“菏法护航”、“菏法护‘薪’”、“检察护企”等行动,打造菏泽特色司法品牌,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9.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

30.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监督,加快涉企案件接处警及受立案进度,对涉企案件实行建档管理。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涉企积案清仓及案件评查,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1.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联合执法,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广应用全省涉企执法检查“一张网”,深入开展执法“三亮”专题行动,加强涉企执法监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良好的法治环境。

32. 依法推动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和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相关执行活动,通过司法手段加速破解拖欠问题。

九、强化组织实施

33. 强化保障落实。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各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4. 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全市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党建惠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35. 强化监测评估。跟踪监测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加强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及时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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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