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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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5号)的通知

2017/08/18 1.5w 阅读 125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5号)的通知

菏政字〔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废止《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5号)通知如下:

《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5号)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该办法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