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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2/14 1.9w 阅读 542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菏泽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菏政办发〔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菏政字〔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充分调动个人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整体合力。

2.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系统推进,关口前移。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早期干预。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年底,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9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8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88%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2%

5

产前筛查率

>75%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9%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

>98%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2%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5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87%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

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提高残疾预防决策水平。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宣传。(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在婚姻登记处制作残疾预防宣传板(栏),随结婚登记向结婚青年发放《愿您的孩子聪明又健康》残疾预防宣传材料。(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能力。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备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3.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孤独症、罕见病以及听力、视力等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零至六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家庭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开展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加强对儿童食品、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切实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菏泽银保监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镇村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区制定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县级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市直有关单位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市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开展残疾预防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预防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各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编写解读材料,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