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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4 3.5k 阅读 402 点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3〕14号


牡丹区、定陶区人民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4月25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二、实施范围  

在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菏泽鲁西新区范围内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完善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二)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规范日常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并严格落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完善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办法。  

(六)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七)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八)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  

(九)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十一)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十二)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十三)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十四)本行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十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十六)再生水利用率≥25%。  

(十七)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  

(十八)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十九)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  

(二十)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  

(二十一)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  

(二十二)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二十三)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二十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二十五)节水资金投入占比≥本级财政支出的0.5‰。  

(二十六)水资源税收缴率≥95%。 

(二十七)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二十八)编制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3年5月上旬)。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任务;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调度节水型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的成功创建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咨询单位全程指导和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各项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进一步完善巩固创建成果。  

(三)自查整改组织阶段(2023年6月—8月)。组织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相关考核资料。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8月—2024年12月)。考核资料经市级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做好现场考核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增强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要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积极建言献策,自觉推广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器具等,大力宣传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做成精品工程。

(二)聚焦重点难点,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标准,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整改,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要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以落实和确有难度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专班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或办法,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工作协调,合力攻坚克难。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工作专班的统一调度安排下,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工作专班要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方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市政府将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班名单     

          2.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班名单

主任:曹临副市长 

副主任:游果红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张庆国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陈新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王保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路鹤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洪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潘守康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善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肖军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尚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程玉山市城管局副局长

范国纲市水务局副局长

梁东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于志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海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俊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牛喜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级调研员

赵桂明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令杰市水文中心副主任

郑巧玲牡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福华定陶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国利菏泽鲁西新区党工委委员

附件2

菏泽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

序号

指标、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变更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机构内部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材料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考核年限内,有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台账及证明材料。有开展节水宣传和城市节水日常培训的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年限至少2年以上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城市节水统计内容符合地方文件要求,全面、详尽

考核年限内,有齐全的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报表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有财政部门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年度预算和批复文件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5

城市节水制度健全

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

市水务局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6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10年,内容应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保障措施等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城市节水规划执行并落实到位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考核年限内,全市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7

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

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8

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

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下同)主管部门预评选满1年(含)以上

市水务局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9

近3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021年来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市水务局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生态宜居

序号

指标、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分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不低于45%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自备井关停率

100%

4

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12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

7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13

城市水环境质量

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5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会、菏泽鲁西新区管委

14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4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15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10%

6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三、安全韧性

序号

指标、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分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6

用水总量

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17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5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18

再生水利用率

≥25%

7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19

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

≥90%

5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20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

100%

3

市市场监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1

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

≥90%

4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22

节水型单位(指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非居民、非工业用水单位)覆盖率

≥15%

5

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3%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4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5

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20%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四、综合类

序号

指标、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考核标准

分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6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6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7

节水资金投入占比

0.5‰

5

市财政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8

水资源税收缴率

95%

5

市税务局

市水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9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95%

5

市水务局

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水务集团

30

城市自体检报告

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牡丹区政府、定陶区政府、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注:计算过程中应优先采用《城市统计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或地方其他年鉴等统计数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