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菏政办字〔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文旅发〔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文旅消费扩内需的引擎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展客源市场
1.加大引客入菏力度。市县联动、分级分类组织“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重点客源地区的精准对接和定向合作。充分发挥鲁南经济圈、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鲁豫毗邻地区等区域合作组织作用,开展落地推介,加强市场共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出台菏泽市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加大客源市场开拓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加强自驾客源引入。支持景区景点、行业协会与加油站等交通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向自驾游客发放电子加油券。在高速服务区、景区等设立旅游大客车、自驾车简易维修服务点。推进重点景区周边机关、事业单位等停车场错时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3.促进市内客源流动。依托“好客山东贺年大会”、中国旅游日菏泽分会场等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线路,推动“菏泽人游菏泽”,满足群众文化旅游需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各县区至少推出1个具有文化底蕴、教育意义的景区景点和文旅场所,支持开展工会、研学、主题党日和党性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二、培育高品质旅游活动
4.打造“1+1+N”节会体系。构建以“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世界牡丹大会+各县区系列特色节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节会体系,提升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和世界牡丹大会知名度、影响力,支持各县区重点培育1—2个特色品牌节会,发挥节会综合带动效应,形成覆盖全市、延展全年的节事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
5.统筹办好特色品牌活动。提升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等活动影响力,持续办好“花开盛世”牡丹系列奖项评选。以“黄河大集”统揽各地大集庙会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特色活动,策划好“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牡丹芍药乡村游”等主题活动,形成一年四季持续不断、高潮迭起的活动氛围。鼓励市场化、社会化举办乡村旅游节、生态旅游节。开展活动绩效评估,发布全市“十大节事活动”“十大民俗活动”榜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
6.推出一批“网红打卡地”。结合各县区资源,打造一批个性化、高品质、富有菏泽特色的网红打卡地,开展文化旅游推荐官选拔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提振夜间文化旅游消费
7.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在规范管理前提下,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利用闲置土地设置临时便民市场和特色跳蚤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加快文化艺术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书店、非遗工坊群等建设,打造夜经济地标商圈,三年内争创2家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每县区至少创建1家市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8.丰富夜间文旅产品供给。围绕夜游、夜娱、夜读、夜食、夜购,推出一批特色夜间文旅产品,优化菏泽夜间文旅消费环境。打造“夜游”产品,支持曹州牡丹园、市民文化中心、老城曹州、万达金街等重点景区、特色街区、主题公园、文体广场等,开展后备箱集市、灯光秀、音乐节、电音节、露营节、贺年会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举办观星赏月、篝火晚会、烧烤野餐、围炉冰茶等特色活动。优化 “夜娱”产品,推出精彩多样的夜间文艺演出精品节目、驻场演出项目、娱乐互动项目,丰富娱乐演出市场。推出“夜读”产品,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延长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增加夜间阅读空间,支持建设24小时书店。鼓励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结合实际,每年二三季度延时免费开放。繁荣“夜食”产品,支持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活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丰富“夜购”产品,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夜间购物、嘉年华等多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9.强化宣传推介。实施文旅宣传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培育一批文旅宣传人才,提升新媒体传播应用水平。组织优质资源积极参与“沿着黄河遇见海”“跟着考古去研学”等省级新媒体推广活动。统筹戏曲、武术、书画、民间艺术等特色资源,开展“打包式”宣传,提升菏泽文旅品牌影响力。制作菏泽文化旅游资源画册、手册等宣传品,在机场、火车站、酒店、商场等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免费发放,拓展菏泽文化旅游知名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10.强化航空、高铁旅游宣传。开行“菏泽号”冠名列车,打造菏泽文旅宣传推介 “移动名片”。支持牡丹机场、菏泽东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优质文旅资源和优秀文旅产品推介平台,打造文化旅游推广 “窗口”。(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
五、持续改进地接服务
11.持续支持旅行社发展壮大。2023年继续执行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对2022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开展市级优秀地接旅行社评选活动,争创“山东优秀地接旅行社”。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举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12.强化线上线下对接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本地旅行社借助OTA平台,针对不同市场及客群研发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
13.推出旅游商品大礼包。打造“牡丹之都·好礼菏泽”旅游购物品牌,推出地理标志商品、特色食品、工业旅游商品、文化创意产品等系列旅游商品,全市着力开发3-5款大礼包产品,每县区至少打造1款具有本县区特色的文旅商品礼包产品。大力支持发展文化创意设计和生产,打造一批独具菏泽特色的文化旅游伴手礼。培育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包装开发面向自驾车游客的原生态农副土特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14.完善线上线下联动的旅游购物销售体系。支持菏泽市创意文化产业协会、菏泽工艺美术协会等与知名电商合作运营“中国牡丹之都·好礼菏泽旗舰店”,培育发展在线展示、交易、拍卖、定制等新业态,创新开展“自带流量”的直播带货活动,助推我市旅游商品扩大市场。搭建全市文化旅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特色商业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七、提升旅游食宿质量
15.挖掘推广菏泽美食。挖掘伊尹饮食文化,打造“牡丹之都·风味菏泽”旅游美食品牌,举办菏泽美食大赛、“名厨”大赛,开展“菏泽最受欢迎的特色美食”评选和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特色美食街区和地方名小吃品牌店。创新开发牡丹宴、水浒宴、黄河宴等餐饮项目和产品,推广菏泽美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6.提升旅游住宿品质。严格组织星级评定和质量复核,争创一批省级星级旅游民宿。完善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社会化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7.加大旅游住宿业支持力度。探索推出更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建设高星级旅游饭店,2023年争取启动1家五星级饭店招引新建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的,可依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八、丰富旅游产品业态
18.培育高品质旅游演艺节目。遴选一批知名度高、活动丰富、旅游特质突出的文博场馆纳入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景区剧场项目。鼓励支持旅游景区融入商羊舞、佛汉拳、山东古筝乐、菏泽弦索乐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驻场演出剧节目。组织旅游景区、度假区、民宿集聚区与文艺院团开展结对共建,合作打造原创旅游演艺精品剧目,支持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打造文化旅游演艺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9.推动文旅跨界融合。深化“康养+文旅”,支持县区加快招商建设一批高端健康体检、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乡村田园、滨河滨湖、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2023年争取创建1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文旅康养强县。深化“教育+文旅”,支持市内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创新打造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深化“工业+文旅”,充分利用工业遗存、老旧厂房、现代化工厂、特色园区等发展工业旅游,2023年新评选一批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深化“体育+文旅”,支持县区、企业依托现有场地,举办马拉松、摩托车体验赛等体育赛事活动,2023年争取创建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深化“生态+文旅”,举办2023菏泽生态旅游体验季,打造一批“黄河自然课堂”生态研学产品,策划推出一批菏泽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深化“会展+文旅”,办好林产品交易会、菏泽国际城市汽车展、乡风墨韵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体育局)
20.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创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文旅名镇,打造乡村微度假目的地。开展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活跃乡村旅游市场。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或者其他场所依法从事旅游经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1.打造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推进智慧文旅建设。开发动漫、云展览、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数字文旅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22.擦亮“好客”服务品牌。紧跟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发布,积极开展民宿管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推出一批“文明旅游、好客服务”明星,打造“花样菏泽”系列志愿服务品牌。强化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招募一批文旅体验官,开展市场“体检式”暗访、社会化监督和游客满意度调查,构建部门、行业、企业、社会 “四位一体 ”的好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开展“文旅消费执法护航”专项行动。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行“调解+仲裁”投诉处置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网络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剧本娱乐活动、艺术品拍卖预展等新业态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发展保障
24.强化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用地空间。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对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由市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指导县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5.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市县统筹部分财政资金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指导县区积极谋划储备文化旅游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全省“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6.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推进“快进慢游”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重点推动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合理设置错车带、临停区、观景平台等区域。推动旅游信息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景区、度假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旅游“厕所革命”成果,2023年全市打造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引入市场化机制,盘活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7.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文化旅游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对引进的文化旅游领域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及其团队和项目等,执行《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强文化旅游发展智库建设,创新开展文化旅游带头人和文化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活动,培养一批文化旅游精英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发挥菏泽市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市县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工作对接和项目调度,共同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