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2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坚持政府引导、创新引领、抓大扶强的原则,以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生产消费、线上线下、城市乡村、国内国际的作用,持续释放菏泽电商发展氛围浓厚、特色产品丰富、供应链完备等优势,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新零售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品牌提升,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引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6年,全市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电商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作用显著提升,电子商务应用创新不断增强、服务支撑持续优化、产业体系生态完善、行业发展规范有序、赋能作用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卓有成效。力争网络零售额翻一番达到600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翻一番达到400亿元,培育网络销售龙头企业20个以上,力争建成10个电商人才联合孵化基地,打造10个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发展1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10家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100个网红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培训10000名带货达人,力争到2026年,直播商品网零额突破60亿元。电子商务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壮大电商产业主体,推动产业规模发展。
1.壮大网络零售规模。加强对各县区分类指导、激励引导,发挥曹县、牡丹区龙头带动作用,推广曹县汉服、牡丹区牡丹芍药产品等典型经验,挖掘各县区(定陶家居制品、成武木制品、单县羊肉汤、巨野工笔画、郓城特种车辆、鄄城发制品、东明农特产品、菏泽鲁西新区陈集山药等)电商产品销售潜力,推动各县区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载体培育赋能。大力发展龙池牡丹、石化宝典等电商平台,充分发挥我市现有91家“山东电商直播基地”“山东电商供应链基地” “山东电商产业带”等电商生态链企业平台的作用,依托省示范项目完善提升各县区电商发展生态,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渠道,实现裂变式集聚膨胀,培育更多省级示范项目。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推荐纳入全省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
,统一加强推介引导,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大力招引电商龙头企业。借鉴鄄城隆娱传媒电商直播基地发展经验,引导各县区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加大对电商上游供应端(品牌商、生产商等)、中游服务端(MCN机构、数据营销服务商、综合技术提供商等)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市场主体到菏泽经营。协助各县区企业进一步深化与电商大平台、大机构、大主播合作,争取平台入驻优惠、流量支持和主播费用减免,助力企业上平台、树品牌、育人才、扩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4.积极开展直播促消费活动。组织各县区挖掘特色产业、特色企业,引导传统企业向电商企业转型,开辟和拓展线上销售业务。推动更多菏泽地标产品、老字号产品、非遗手造产品等入驻“好品山东”平台,对接联络全国知名主播开展直播促销。引导更多的直播电商主播在各县区开展溯源直播,带动菏泽优品走出菏泽、行销全国。持续扩大“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促消费系列活动带动作用,支持各县区电商企业参加“网上年货节” “双品网购节”“618网购节” “金秋双节直播季” “乐购双十一”等电商促消费活动,加大对各县区好品的宣传报道、直播带货和流量支持力度,助推各县区营造电商促销火热氛围。推动各县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好电商峰会(论坛)和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鼓励数字化场景广泛应用。加快电商的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鼓励曹县、牡丹区率先开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试点,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营造全品类直播的良好氛围,实现“万物皆可播”的新消费场景。利用直播电商中间环节少、交易方式直接、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特点,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发展、提档升级。支持打造“直播+市场” “直播+会展”等发展模式,促进线上线下商贸的全面繁荣。邀请各直播平台本地籍主播,开展“菏泽籍主播带菏泽货” “我为家乡代言”专场电商直播助农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示范带动更多涉农企业向电商转型。大力开展农业源产地、基地直播,拍摄农产品短视频,加大原生态农产品营销力度,倡导优质优价,提升我市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推动品牌化建设。立足传统实体品牌、特色产品等资源,运营线上地方特色馆、旗舰店,借助电商渠道赋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着力打造一批本土互联网品牌、新国货,培育一批具有菏泽地域文化元素的高附加值电商品牌。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借助曹州牡丹园、曹州古城、曹县万亩荷塘、郓城水浒好汉城等地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标志性地域与服务内容,助力打造“菏货”IP。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曹献优品” “
e品好郓” “沃!东明” “单养千秋”等县域电商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营造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电商发展链条,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7.发展壮大电商产业集群。充分依托“231”特色产业体系、市十条重点产业链等特色产业集群,释放各县区优势资源及产业潜力,发展“产业带+互联网”
,打造电商产业集群。支持电商产业集群积极探索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路径,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在推动产业数字化、巩固电商帮扶成效、开展外向型合作及绿色发展等方面率先探索,逐步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办好电商展会和各类活动,共同推动电商行业规范、诚信、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优化电商产业园区布局和发展。在现有19家电商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区依据自身资源禀赋、特色产业等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园区,聚合优势资源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集项目招引孵化、供应链整合、人才引进及培育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园区。引导各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承载能力,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集聚电商要素。以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为带动,开展电商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打造要素保障体系,推动产业配套发展。
9.加大实用型人才培育引进。整合行政企校资源,加强与菏泽学院、菏泽职业学院、菏泽信息工程学校等院校合作,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以“专业+实训”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结合省商务厅开展的电子商务“云课堂”在线培训,加大培育各县区电商发展所需基础性人才。邀请各大电商平台、电商发达地区优秀讲师,赴各县区开展更加精准、更加深入、更有实操性的电商人才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转化率。进一步丰富工作措施,支持各地与电商高端人才开展广泛合作,支持各地培育本地网红主播。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菏泽学院、菏泽职业学院、菏泽信息工程学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等联合快递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建设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平台,加快资源集聚、服务扩能,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为实现电商快递高效协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统筹做好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加快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县区出台对城乡物流寄递、仓储、冷链、网络、货运等方面发展的政策扶持,降低物流成本,引导物流企业主动介入电商服务,推动城乡物流与电商高效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推动各县区通过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等方式,积极开展“齐鲁电商贷”业务,推动电商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各县区依托现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政策,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动商业银行根据电商发展需求,开发网商数据贷、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性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支持力度和范围。推动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发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支持第三方平台在我市开展电商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展电商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一)强化政策支持。市级财政列支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扶持龙头电商企业、招引大型电商平台、举办电商直播活动、开展电商培训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县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出台纳统奖励、人才引进、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对影响力大、行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各县区根据新业态特点,创新扶持政策,综合利用各种优惠办法,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政府部门、有关院校、金融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平台)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组织“电商+”对接活动,促进电商与多领域融合发展,切实推动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凝聚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瓶颈,加大跨部门、跨层级合力推进解决问题的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实地调研,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有关院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广播电视台、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电商产业发展情况,推广特色产品和经验做法,加大营商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质量,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电子商务事业的良好氛围,提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软实力,聚集全社会力量,协同推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因上级政策修订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